民事
1988年4月8日至今27年的公伤事故纠纷未解决
1988年4月8日至今27年的公伤事故纠纷未解决 民原系江苏省南通市某安装工程公司合同工,1988年4月8日公司安排在原南通市建工局副局长家建私房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脊椎粉碎性骨折,造成高位截瘫(本人至今痛苦的维持着生命)。
1989年7月9日,经本人于公司双方协商订立《关于刘从银同志因工负伤出院后生活待遇的协议书》,后续医疗费及护理材料费由单位实报销。
1992年此协议发生了恐怖性的变化,公司强硬(不肯申报工伤级别鉴定且原协议书公司单方面毁约)给我办理了正常人的职工退休,从此医疗费、护理材料费及护理人工费等公司全部拒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崇银(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4-10-02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