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1988年4月8日,时今27年的工伤造成本人高位截瘫事故至今没解决
1988年4月8日,时今27年的工伤造成本人高位截瘫事故至今没解决 民原系江苏省南通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合同工(现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丰利镇新建西路9号) ,公司安排我1988年4月8日在原南通市建工局副局长陆俢根家建私房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脊椎粉碎性骨折,造成高位截瘫(本人至今痛苦的维持着生命)。
1989年7月9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关于刘从银同志因工负伤出院后生活待遇的协议书》,后续医疗费及护理材料费由单位实报销。
1992年此协议发生了恐怖性的变化,公司强硬(不肯申报工伤级别鉴定且原协议书公司单方面毁约)给我办理了正常人的职工退休,从此医疗费、护理材料费及护理人工费等公司全部拒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刘崇银(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4-10-02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