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和责任纠纷
赔偿纠纷和责任纠纷 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舅妈带去玩耍,结果导致其溺水死亡,另外一同去玩耍的还有两个未成年人(两个都已满12周岁),到了舅妈家后,该死者和另外两个未成年人被舅妈叫到出事地点去玩耍的,但出事地点是在山上一个未设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的蓄水池,请问死者是否承担一定的责任,蓄水池老板和舅妈应承担多少责任,另外两个小孩是否也有责任,对于这件事应赔偿多少才对死者父母合理(该死者是城镇户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40191……(四川)
提问时间:2014-10-01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