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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消费权益
民事消费权益 我2012在美容院交5800脱毛,做小手臂和腋下和小腿。我是学生只有暑寒假才有时间做。目前共做了5次,还没做干净,这次去做老板娘以机器和以前的不一样要我加钱,她属于变相要钱吗?一会以疗程已做完为理由如再做就要加钱。价目表是写明疗程,但没具体写明一个疗程做几次。我可以以效果不满意要求退钱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239807……(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9-30 09:55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4-09-30 09:58
这是可以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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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当初交钱时没有和我讲一个疗程做几次。现在和我讲只能做5次是属于变相欺骗吗?我现在想退钱可以吗?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9-30 10:07
你好,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其他的可以拒绝的。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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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没有合同。只有收据。而且在我交钱时也没有和我说明一个疗程只能做5次。现在和我讲是不是属于欺骗行为。我不想做了,我可以以效果不满意要求退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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