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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有合同,被不适当理由开除,赔偿问题

试用期有合同,被不适当理由开除,赔偿问题 试用期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跟老板反驳意见被开除,可以提出赔偿吗?我在一家台资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因为一次出差的业务报告跟老板反驳了几句,第二天老板就以不适合这个岗位为由给我开除。我工作了一个月零一个星期,第一个月完全是在公司内部培训,之后公司安排客户出差。我约到了三家客户出差拜访,其中两家都要求我邮寄样品,报价,另外一家没有什么成果! 公司以不适合岗位为由理由不成立的,在此期间,我没有违反试用期劳动合同任何规定! 请各位大神,领导给予一件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21519……(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4-09-2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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