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辞职违约金问题
辞职违约金问题 我是某医院的在编护士,2014年9月15日我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9月25日单位批准我离职,但是需要我支付15000的违约金,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的相关文件,有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我只是一个护士,上班一年多从未外出进修或者培训,但是我离职时单位要我支付这么多的违约金,并且告诉我这是合同上规定的必须支付,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并不合理,请问我需要支付这么多的违约金吗?我已经找到了新工作,但是医院说不交钱就不给我办离职手续。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umen1(浙江)
提问时间:2014-09-26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