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我们老板(美籍)欠我们工资及报销等共计20W左右(我们5个人),前面申请过劳动仲裁并且胜诉。由于当时公司账户没多少钱了,又签了份分期付款的协议(注明了公司没有钱转成老板的个人欠款)。但是付了第一期,后面就没消息了,老板人也找不到。
因为我们在上海打工,公司注册在北京,因此又委托律师同时起诉原公司及老板个人。但是几个月后,律师告诉我们说如果法官不能找到对方并且让他签一份确认书,就不能进行下面的流程。。。
我们有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固定住址和一些固定财产(原公司已经停止营业,老板在上海北京都有房子),难道他一直躲着,找不到他签字,他就可以一直欠我们的钱,起诉不了么?
我们的代理律师说,因为对方是外籍人士。。。难道外国人欠了钱,只要躲着法官就可以不还钱? 那边律师还说法官只出一次车,让我们约好对方,不然就只能一直拖着,但是这种情况下,我们能约到他么。。。
不太懂法律,但是很郁闷,难道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请问,有什么好的建议么? 谢谢!我们5个,到现在还有2个没有找到工作,公积金养老金账户还有问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ent.z……(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0-12-07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