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再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对方主张的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故仲裁委是不会支持其仲裁请求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现在起诉很可能已经过诉讼时效。
答:一般的规定是不超过12个月,是有上限的。
双倍工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方的主张不应获得支持。
补签了那一批合同后,原来的合同没有收回吗?
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我的补充: 2014-09-25 11:18
如果收回了就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