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合同未到期,要求我辞职,以待岗威胁!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合同未到期,要求我辞职,以待岗威胁!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我合同是到5月底到期,由于跟我的部门领导不和所以上个月公司给我发来通知说到期合同不续约。当时我想这样也好,和人事沟通说我在到期前的两个月内随时都可以走,于是我就接着上班,但领导已经不理我了,说不需要我,我就自己坐着!但是昨天因为领导跟人事说已经让我走了我怎么还没走,所以人事就催我走了,我说合同没有到期,现在走算辞退?她坚决否认是辞退,说如果不走可以算待岗,并提出:
1)你现在开始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给你发放到本月25止。
2)跟你领导沟通后确认你的工作什么时候交清的,从交清后以待岗来计算,发放每月560元(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70%)有法律依据,至你合同期满。
我的问题:
1.人事极力强调不算辞退,是否现在北京有此硬性规定不能经济危机期间裁员
2.领导不给我分配工作,这段时间是否我应得原有工资?以待岗计算是否合理?
3.如果不经过我同意让我待岗是否属于强制待岗,并依此追究赔偿?
4.法律援助或者劳动仲裁,哪种方法让我更容易解决问题?如果我要跟公司对簿公堂,胜算有多少?有什么需要注意和准备的(目前公司的工资条、人事的不续约通知书还有和人事的网上聊天记录我都保存着)?
5.人事提出不辞职就按待岗计算,算不算以不正当手段威胁?
真诚希望法律达人予以细心解答,希望有更多的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好人一生平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aku48……(北京)
提问时间:2009-03-26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