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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权益问题
劳动权益问题 我于2009年06月29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终止..现在公司已经发出书面证明提前通知我不续签合同..我可以索要赔偿金嘛?如果有..那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iZZ1127(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2-06 19:54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12-06 19:56
你无权主张赔偿金,只能要求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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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12-06 19:57
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属于合法的,你无权要求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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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12-06 19:59
公司可以和你不续签合同,你可以向公司主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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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12-07 14:39
可以主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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