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问题咨询
合同问题咨询 我是2007年6月5号进公司的,公司规定实习三个月(即6月,7月,8月属于实习期)这三个月是没有工资,只发200饭贴。9月,10月,11月是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600元,另加200元的午饭补贴。按公司规定应该是12月份转正,虽然我是从12月份开始享受转正待遇(工资+奖金+补贴)。但是因为总公司在上海,扬州分公司招聘人员是需要总公司下放指标的,而指标一直没有要到,直到三月份指标下来以后才签了合同。合同上的劳动期限是:2008年1月1号至2009年1月1号。在公司法人和我自己的签名下面日期写的也是2008年1月1号。鉴证机构:社会保障局的盖章下面有个日期章打的是2008年4月15号。
2009年2月2号时办公室人员发邮件如下:“截止2009-01-01你们的劳动用工合同到期,请自己填写完后交与领导签字。”我们当时自己填好后就交给了办公室。到2009年2月16号办公室主任突然口头通知说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了,2月17号时发了邮件通知,要求在20号前交接完成并提到工资发到2月份。我于20号交接完后没有人通知我不上班,因此2月23号我还是去了公司,但因已经交接完没什么事可做,我在24号早上打电话给办公室主任问她我上班到何时?她说交接完了就不用去上班了,从那天起我就没有去上班。关于补偿问题办公室主任答复会跟领导申请,3月9号时我又去公司填写了失业金申请表格,并询问什么时候有答复,她回答领导出差了,还要等。3月23号的时候公司另一个不续签的女孩说失业金手续办下来了,我询问公司同事时,回答我“失业金没有交满12个月,不能申请办。“说社会保障局盖章是4月份,要盖完章才可以交,所以从四月份才开始交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是四月交五月份的)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的记载是2008年5月-2009年3月。
请问按照我的情况,
(一)我的合同有效期限是什么,公司应该支付我的赔偿金有哪些?
(二)劳动合同上的“月工资”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包含: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之类)
(三)五险一金的缴纳时间是应该从几月份开始?(如果是一月份的话现在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ne_2……(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09-03-25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