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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不该补交电费,我应有的权益
我该不该补交电费,我应有的权益 我是名房东,出租了一套房。7月老房客结清了电费(6月份的)走了,接着来了新房客,水电费正常缴纳。我由于经常不在小区,有过拖欠当月电费被停或者催缴的经历,因此给妻子的电话捆绑了电费提示短信。可是12月初,电业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说我今年5月份的电费一直拖欠未缴,要拆我的电表。我就不明白了,难道交电费可以跨月缴,电业局发的短信也不提示,为什么不在老房客缴清电费的时候先交以前的。这个损失难道由我这不知情的房东付权责吗?我如是问电业局,工作人员说由电业局将以往拖欠的费用先行垫付了,我感觉很糊涂。请问律师先生,有没有相关法律规章对此有明文规定,我该不该补交电费,该不该有知情权。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ng36……(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0-12-06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