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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致残赔付标准

工伤致残赔付标准 在家具加工厂工作时刨床将右手除大拇指外的四根手指同时锯断,其中小拇指,中指,食指已在医院缝合,但以失去活动能力,无法治愈,无名指则断掉三分之二,无法缝合。工厂老板是私人老板,给买过保险,老板愿意赔付医药费,因为有保险公司赔付,除此之外老板拒付所有的工伤赔偿。伤者与工厂老板之间没有签署过劳动合同。但厂里同事有目击证人能证明是在工作时和工作过程中伤残的。目前伤者还在医院治疗,还未正式确定伤残等级。接受请问,像这样在工作当中工伤致残有没有比较标准的赔付标准,再就是老板拒付赔偿的话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409……(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9-1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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