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我和现任老公都是离婚后再婚的,当时我们没有办理任何的 财产公证。后来因为一些孩子的抚养和家庭琐事,多次闹矛盾,最后口头协议各自的房产和财产归各人所有,并在争吵时,曾经写下过离婚协议,双方都签了字,但后来没有去办理手续。但我们实际上已经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实行家庭开支AA制。请问这份曾经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Q云淡风……(新疆-阿克苏)
提问时间:2010-12-05 23:2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