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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我和现任老公都是离婚后再婚的,当时我们没有办理任何的 财产公证。后来因为一些孩子的抚养和家庭琐事,多次闹矛盾,最后口头协议各自的房产和财产归各人所有,并在争吵时,曾经写下过离婚协议,双方都签了字,但后来没有去办理手续。但我们实际上已经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实行家庭开支AA制。请问这份曾经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LZQ云淡风……(新疆-阿克苏)
提问时间:2010-12-05 23:27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军山
2010-12-07 11:46
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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