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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号我家人驾驶空货车致使别人右脚背肌肉撕裂,脚后跟骨折

7月25号我家人驾驶空货车致使别人右脚背肌肉撕裂,脚后跟骨折 7月25号我家人驾驶空货车致使别人右脚背肌肉撕裂,脚后跟骨折。因为她家人不愿护理,她的生活费和生活用品,水果,护理人员的费用我全部承担,1周后交警调解,我们好话说尽,并且许诺先预付十天的医疗费,并全程负责。但这家人要我们先预付十万。我们拿不出,她们就扣住车不放。她们的苛刻让我也很伤心,后来的护理费用我告诉她自己承担。保险赔付每天80元,实际的护理费是140,超出60元。4十天后医生说她可以出院,但是她住了5十多天不出院,我不敢催她。我想了解的是法律有没有规定,护工的费用多出的部分是否由我方全部承担,还是要承担1部分?出于人情如果部分承担我还是能够接受的。盼回复。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4-09-16 18:2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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