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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拆迁所得利益 产权人全部纳入自己名下

拆迁所得利益 产权人全部纳入自己名下 拆迁的平房是爷爷奶奶婚后购买,登记在爷爷名下,育有4个子女,奶奶去世,拆迁时平房户口 大儿子一家  和爷爷 两个户口本,分了两个两居。应当是大儿子一套,老人一套,当时拆迁政策不严格,老人和大儿子不知用了什么方法把安置的房屋都登记到老人名下,隐瞒了妻子和女儿,在几年以后又恶意公证放弃,转移财产后过户给其他子女。大儿子去世后,母女发现此事,现在怎么办?算不算恶意转移婚内财产?大儿子放弃奶奶的财产是否有效?母女能否继承奶奶的遗产,和当年拆迁 时应分的房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乐非乐(北京)
提问时间:2014-09-1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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