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向对方拿了钱,说合伙做生意,但是钱后来私自用了,1年后写给对方借条

向对方拿了钱,说合伙做生意,但是钱后来私自用了,1年后写给对方借条 向对方拿了钱,说合伙做生意,但是钱后来私自用了,1年后写给对方借条,现对方告我诈骗,诈骗罪成立吗?公安局向我老公作笔录,老公说我骗得钱,赌博用了,对方关系很好,派出所找他做了2次笔录,对方如果说我没写借条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短信用户(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4-09-15 19:4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