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试用期间因公外出引发的交通纠纷公司有责任吗

试用期间因公外出引发的交通纠纷公司有责任吗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男,21岁),在金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泗水工地实习(道路绿化方面的技术员)一次骑电动三轮拉支撑木去工地,在十字路口与一名骑无牌两轮踏板摩托车发生碰撞,使该车主(女,31岁)头部受伤,事发路段无监控视频且除当事人外无其他目击证人,事故发生后我马上打的急救电话,用摩托车主的手机通知的她父亲,该女士能清楚的说出自己的手机密码。出院后该女士的父亲要求赔偿5万元(据说住院方面的费用花了2万1000元左右)公司因为赔偿过高不愿接受,近期我方与公司沟通,公司漏出不愿管的意思。请问公司有责任吗?我该负多少责任?赔偿多少合理?我是2014年8月18号到泗水开始实习上班,事故发生在8月26号上午9时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亚东1(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4-09-14 20:1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