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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强险以外的赔偿问题

交强险以外的赔偿问题 我方摩托车与对方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对方头部骨折,住院观察十天,对方付医疗费3000多块,我方付费2800块,医疗费共6000多,我方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80%)+误工费+伙食费=6000块,对方要求我给保险赔的6000块另外还要2000块,否则上诉,我想知道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对方拿着医院发票还不让我从交警那提车,我给现金8000块他,他再给发票我,然后保险公司才能赔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msji……(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4-09-13 23: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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