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无牌摩托车(均没买交强险)相撞,赔偿问题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你好,可以向两方都要求赔偿的。。。
请采纳。。。
双方驾驶人承担。
乘客的费用首先由对方摩托车的交强险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由于对方摩托车未投交强险,对于交强险部分应当由对方车主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双方摩托车驾驶员按责任大小比例分别承担。
首先应由未载人方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乘客的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的,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