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上了1个多月班,没有签合同,老板通知不用去上班了,请问
这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