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10年7月29日,我妹妹在街上走着走着,被一辆急转弯的货车撞到腰部。事后肇事司机及车辆被交警拖到交警大队,我妹被送到医院救治。我妹住院三个月后出院。在此期间肇事司机及其雇主没有垫付一分医药费。现在被告方要求调解,说:(1)先给4万块钱。(2)其余的钱要等把肇事车辆提走后,用其运营挣钱。然后用挣到的钱,还剩下的。问:如果我们不同意。法院会判第二条成立吗?要是这样的话,以后这钱还好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刀手(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12-04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