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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在公司内部开车碾伤骨公司内部清洁工的脚及脚踝,经医生鉴定,无骨伤,属于肌肉拉伤,休息十天即可。经公司调解,加上医药费和一切赔偿费用,我共计支付了两千多块钱。可公司还要我支付这十天别人替她工作的工资,我感觉很不合理。为什么要这样?想咨询一下合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rry0……(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12-04 15: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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