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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 我与我前夫与2012年6月份离婚,我在一家金融企业上班,前不久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查封我的工资帐户,原因是我的前夫在2012年4月14日\4月23日\4月26日分别向王我的名字,开庭当天,我前夫与王某达成了调解.承认该笔借款的存在.因为开庭的时候,我不是被告,且我与我前夫已经离婚,现在突然之间,在我什么也没收到和什么也不知情的情况下,查封我的全部工资帐户,我是一个离异的单身母亲,孩子由我一个人抚养,请问法院全部冻结我的帐户(不留生活费)这样执行的程序有问题吗?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我不知道或者这钱全部都没用在家庭生活上,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吗?且我发现他们之间有一笔借款明显虚假,因为4月26日借款当日,我前夫有打款给王某20万元(有汇款凭证作证据),现在反变成4月26日我前夫向王某借款15万元.有这张凭证我可以举证其余二张也是假欠条吗?我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烦恼无期限(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4-09-10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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