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夫妻婚姻关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夫妻婚姻关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我与丈夫于2009年9月9日结婚,婚后在常共同贷款购房产两套,。我先生前在上海购置商铺一套,产权人为我先生。婚后不久,丈夫及其母亲于上海购置商铺一套产证署名人为我先生和其母亲,我先生占90%的产权,其母亲占10%的产权。我与先生结婚4年家庭内多次发生口角,不和睦,其母亲多次向我表示要我们离婚,破坏我们夫妻感情。日前,其母亲看中一投资项目,要求我先生拿上海的两套商铺作为抵押物,以此来向银行作消费贷款用于投资。我先生应出于高风险高回报的诱惑,决定同意其母亲的方案,向银行作抵押贷款。但因与我婚姻关系期间,向银行贷款购置房产,银行认为我是债务共有人,所以这次消费贷款须经我同意签字才可生效放贷。
我因考虑到家庭不和睦,但夫妻双方感情尚可,没有到达离婚的地步。我先生也紧追要求我提供资料去银行签字贷款,同时答应其母亲和他自己愿意向我出具书面文书,表示该贷款不要我承担任何风险与还贷义务。
我想向各位律师咨询,我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他向我出具的这份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吗?若是今后离婚,这项债务我要负责吗?还有若是这项投资成功,所得的收益,属于我与我先生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l628(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4-04-26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