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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夫妻中的男方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并经法院12审胜诉

我与夫妻中的男方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并经法院12审胜诉 我与夫妻中的男方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并经法院12审胜诉。在执行时法院又说我起诉时对方以离婚且执行标的物在女方名下,而判决书上没有女方名字要求我起诉女方。说明1下,当初起诉时是法院要求律师把女方从被告的位置撤掉的。现在我新的代理人把女方列为被告男方为第3人,而男方距不领传票等等,使得我经历漫长的公告等待,现在庭审以过还没下判决。我想请问,男方为第3人合适吗?能取消吗?若我撤诉仍要求执行会怎样?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天津)
提问时间:2014-03-30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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