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事发在2010年11月21日晚20时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白集村北1.5公里,当时一辆吉利车飞速从两名中学生中间窜过致两学生当场死亡,准备逃逸,不了车子坠入河中北其余两名学生记录下车牌号,肇事者几人追打并要杀人灭口。此人无驾驶证,醉酒后,超速行驶,驾车致人两人当场死亡并逃逸,应该承担什么民事赔偿和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啊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yW9110(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0-12-04 13:5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