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企业不与我续签合同如何赔偿
企业不与我续签合同如何赔偿 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2007年11月5日入职,至今已签了三次固定期合同;分别期限为:
第一次固定期合同:2007年11月5日至2008年12月31;
第二次固定期合同: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第三次固定期合同: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由于第三次签定合同时我已符合签定无固定期合同了,但公司还是跟我签固定期合同,由于我不太熟悉劳动法,也为了保住工作,故没提出签定无固定期合同.
现公司以我工作态度不好而打算不与我续签2011年合同.
请问:
1、按照劳动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后都归属于“无固定期合同”,由于我没要求第三次签无固定期合同,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是否也属于违法呢?
2、企业不与我续签2011年合同,这合法吗?
3、企业不与我续签2011年合同,那请问我的赔偿是怎样赔呢?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10lyd(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2-04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