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前男方个人带入婚姻的财产,婚内以个人名义取得经适房资格。离婚如何处理?
婚前男方个人带入婚姻的财产,婚内以个人名义取得经适房资格。离婚如何处理? 男方可证明婚前带入婚姻的个人财产(全部为现金),女方家庭基本情况父母月收入不足两千,有一妹妹患尿毒症无工作能力,以基本低保为生活依托。离婚男方婚前带入的财产女方有权分割吗?
婚后生活以男方带入的资金为基础运转取得的共同财产,生育共同子女时例行检查发现女方患有梅毒,并传染新生儿。男方经检查无任何疾病。
婚内女方有意隐藏并转移共同生活五年的全部收入,转至女方父母家庭。导致本家庭无任何积蓄及资产。
如男方提起离婚诉讼,为防止女方再次进行财产转移,能否向法院提起并得到法院支持财产保全并进行财产调查?(男方无法提供女方父母家开户行及银行帐号)。此财产调能否取得有效证据?男方能否取得婚内共同财产之全部?
婚内男方以个人名义在户口所在地(女方及子女户口不在同一辖区)申请经适房已取得资格,已取得房源,因还未交房暂未购买。现在如要离婚,男方能否以个人名义购买,如还未接触婚姻关系男方个人全资购买此房。女方有无权利要求分割?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优先条件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ji……(湖北)
提问时间:2014-09-10 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