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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车与电动车相撞,发生事故时电动车1方要私了故先送对去医院

微型车与电动车相撞,发生事故时电动车1方要私了故先送对去医院 微型车与电动车相撞,发生事故时电动车1方要私了故先送对去医院,电动车方受的伤是皮外伤未骨折,后对方又报交警但现场已不在,第2天去交警队,交警说是我的全责要对方开赔偿条件了结,对方不愿开要等几天,后对方1直不提条件去了结,而交警收了我的证件不给任问单据也不开事故责任书,现有17天了,请问这种情况下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没有时间限制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4-09-04 21: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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