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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台上的卫生间被邻居法律诉讼

关于阳台上的卫生间被邻居法律诉讼 律师您好,我家房子是上海的石库门建筑,房屋在三楼,因屋内没有卫生设施,故本人早在80年代末在阳台(租赁证上是公共租赁部分)搭建了卫生间,至2014年7月被邻居(阳台下的亭子间)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违章建筑,并对她家房屋造成的渗水结果承担6000元赔偿(其实渗水是房屋的结构问题,该房子已近90多年历史了,物业多次维修过,现已基本不渗水了)。现在的客观情况是我方三代人五口人同住这一房屋(17平),共用这一卫生间,卫生间的防渗水也做得很到位,排水管又是直接通到楼下窨井的,且附近牌号的阳台也都存在违建,情况比我们阳台上卫生间严重的多,而原告方早在8年以前就搬出了,把亭子间出借,而承租人也在阳台上占用了近2平米的地方堆物,并在门口公共走道部分搭建水斗和摆放小桌子。而原告方不愿调解,你问律师如果开庭了,我方怎么答辩并能提供哪些有用的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rac_2……(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4-09-0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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