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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的案件,出现疑难,奇葩呀,请各位老师指教!谢谢!!!

很简单的案件,出现疑难,奇葩呀,请各位老师指教!谢谢!!! 离婚,男方因抚养孩子得到大部分财产,后来变更孩子抚养权,女方在起诉书上要求变更抚养权后,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接着奇葩事情出现了:法院的变更抚养权判决书上,居然对抚养权的事情只字未提!

· 这是20年前的判决,当时法院仅仅口头宣读判决,女方也没有要求带走判决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由于男方当庭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就没有考虑到会发生“判决书上对抚养费只字未提”的事情,也没有追要抚养费,只要能带走孩子就行了。

·此判决后 的10年,女方再婚,婚姻登记需要用到当年的判决书,女方必须去法院提出此判决书,女方这才算是真正意义上收到了此判决。但当时也没有注意已经发生了“判决书上对抚养费只字未提”的事情。

·此后又过了10年,今天,女方才发现“判决书上对抚养费只字未提”的事情,

       请问,既然当年申请变更抚养权的起诉书上,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且之前离婚时因为男方抚养孩子大部分财产给了男方),那此判决书上应该对抚养费有个说法有个判决呀(因为女方起诉书上要求了呀)?就是男方不支付,也不该对抚养费的事情只字未提呀?

       如果这些年女方与孩子都从未提过抚养费的事情,现在是否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院在判决上不写抚养费的事情,是什么行为?可以要求补上判决吗(不是要男方给抚养费,要了男方也不会给,说实话判决了也没有用,但总不能在判决书上对抚养费的事情只字不提吧?)?女方和孩子可以对法院的这种行为做些什么?

      请各位老师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00880……(天津)
提问时间:2014-09-0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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