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签定无固定期合同一事
关于签定无固定期合同一事 您好,我是港资企业的员工,2007年11月入职,至今企业已与我签订了三次劳动合了,每年各一次,根据劳动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后,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但我现在的公司在2008年,2009年已连续与我订立了两次固定期合同了,2010年也订立固定期合同,现在2011年也打算跟我们订立为期一年的固定期合同,请问企业不与我们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的行为是否已违法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10lyd(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2-02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