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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的难题请教律师

离婚后的难题请教律师 律师好:老人晚年再婚后离婚了。双方没有共同积蓄,男方有一套再婚前的房产公证了自己的儿子,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把产权判给男方,男方在帮助女方4万元钱,女方有此房产的居住和使用权,可是判决生效不久老人去世了,老人去世后国家有5万元的抚恤金。请教律师:1.法院判的4万元老人的子女还需要给女方吗?不给可以吗?2.老人的子女可以收回这套房子吗?请律师给出个主意。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微群147(河南)
提问时间:2014-08-3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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