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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签订的工作岗位是中医康复师,培训期过后却全排我们在足疗店做足疗技师

合同签订的工作岗位是中医康复师,培训期过后却全排我们在足疗店做足疗技师 签合同时公司说是从事中医亚健康调理工作,合同上写的也是中医康复师岗位,且对该岗位没有任何描述,合同期限是一年。签合同后公司提供两个周左右的岗前培训,培训老师是公司内部员工,内容是身体各部位的亚健康症状与推拿调理。培训结束后就把我们安排在足疗店做足疗技师并且合同规定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须赔偿公司培训费。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欺诈行为,签的合同有效吗?合同期内员工正常程序离职需要赔偿培训费吗?实际应发工资比合同上的工资多,离职当月工资公司该按哪个数额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ngka……(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4-08-3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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