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山林权属纠纷案

山林权属纠纷案 我们组是甲方, 对方组是乙方
   我们组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是1962年四固定时期所发的证,然而乙方也有一个1982年的山林权证,甲乙双方存在争议的是同一座山存在两个山林权证, 然后甲方的四至范围和乙方的四至范围相反,如果甲方的山林权是被转让了给乙方,那乙方的山林权证上面就有甲方人签字盖章,可乙方的山林权证上面什么都没有,就盖了一个政府的章,因为当时担任村书记是乙方的人,现在甲方怀疑是乙方训手牵羊改过去的。现在甲方想起诉乙方,向这种情况法院会判给那一方,最忠是承认那一年的山林权证有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15813……(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4-08-29 11:4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