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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权属纠纷

山林权属纠纷 生产队有公山一块,1980年8月甲有该公山承包管理使用证一张,编号456,签发证的人是该村原村干部,现已去世。同年甲将该山授权给乙管理使用至今。现该生产队出示了一张1980年9月由另一人签发的该公山承包管理使用证,编号489,该证填写的是该山管理使用权仍属生产队,不承认该山曾经承包给甲。现该山的管理使用权应依据什么法律条文去区分?分给谁? 问题补充:现乙与生产队争该山的管理使用权。甲、乙都属于同一个生产队的村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wj562……(广东-河源)
提问时间:2010-09-1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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