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工作14年现在厂要搬到东莞去。部门已经搬走我不愿意去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应该补偿7个月工资,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仲裁维权
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来电咨询
公司搬厂,你不远走可解除合同,同时公司拖欠你劳动报酬的应该要归还。
并且可以要求赔偿!!
您好,这个情况,你自己不要写辞职书或者自离,这样的话,你需要维权时就不至于自己很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