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我该怎么办?
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我该怎么办? 有一事业单位成立了一家安排子女就业的公司(工商局注册时就这样注明),名称为此事业单位名称+劳动服务公司。如AA单位,此公司为AA劳动服务公司。其员工均被安排在此事业单位上班。
如此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67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如果违法应通过何种方式纠正?我和此服务公司有劳动纠纷,但中院以过时效为由驳回起诉,至今已三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0431(上海)
提问时间:2014-08-26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