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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给一家公司代加产品,合同一个月的期限,在17天的时候给他们寄去一件产品,他们说不合格,可同他们给我的样品相比,比样品还要好,为什么不合格?然后又说,都这么长时间了,你也做不出来了,即使做出,我们也不会收了。合同没有到期,这算不算单方面解除合同?听后真的无法再做下地下去了,工人都辞了。 

问题补充: 第二天给公司联系打电话,他们说先看看产品,再给我回话,可等了一天也不见回话,再打电话就不是同一个人接的了,说你找的人在质检,可打到质检,又说不是那边的人,可怎么办呀?再过10就到合同期限了,要是让他们这么拖下去,是不是还得交违约金? 
对您的提问补充细节,以得到更准确的答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zc(河北)
提问时间:2010-12-01 11: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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