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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给一家公司代加产品,合同一个月的期限,在17天的时候给他们寄去一件产品,他们说不合格,可同他们给我的样品相比,比样品还要好,为什么不合格?然后又说,都这么长时间了,你也做不出来了,即使做出,我们也不会收了。合同没有到期,这算不算单方面解除合同?听后真的无法再做下地下去了,工人都辞了。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wzc(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0-11-30 20:49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法律小学徒
2010-12-01 15:12
保留交涉录音,对方已经声明不接受产品,属于先期违约。
110网律师
2010-12-01 15:57
你所述情况为单方解除合同,对方没有经过你的允许,擅自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你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赔偿。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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