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 2010年3月4日 孟小姐在售楼处交1万定金 签了定金协议。规定1个月交清首付。同年4月6日孟小姐到售楼处将锦绣丽都D4-2号转让给我。售楼小姐帮我们变更了姓名。只是在原收据上写了我的名字。原收据归我。又开了2万的收据。我交了3万元。同年7月29日又交了7万。共记10万。同年10月我在交钱却告知被买了。现在售楼处也没了。我们没有合同 怎么办啊?开发商卖给别人也没签合同 我带警察去证实过了。我要房子可以吗?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aqwa(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0-12-0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