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纠纷,诉双倍工资,申请仲裁,交换证据时发现公司伪造了一份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工作事宜订立本劳动合同。
1.本合同期限为6个月自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12月16日。
2.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媒介,负责电视台广告片换版等事宜。
3.甲方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工资为2000元/月。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
然后有半个公章,合同内容都是手写的,伪造了我的签名,然后也没有日期....
这种合同能生效么?是有效合同么?
如果仲裁开庭,是否只有通过笔迹鉴定才能认定合同真假,有其他办法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dy(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0-11-30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