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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问题和责任承担问题

经济赔偿问题和责任承担问题 谈起来话长:当时还在老校区,我(当事人)和他(校长)曾经有过一次不愉快的争吵,后来到了新校区他当上了校长,在一次偶然事件中,(存在一些小矛盾,当时文印室只有我们俩人在他说过你在我这儿不可能翻身。后来文印室进行改革承包制,我曾主动要求承包打印这一块,找他商量,并且有好心老师(XX和XX)帮助我说,他都没有答应,说我能力不够,可是他宁可答应承包给一个连初中都没有毕业以前跟我学徒的小姑娘.后来我就盘了她的店。在开店的几年里,他时而不时找麻烦,我都没有去自较,举几个例子,开书店我的不准我推销书,以拿不到钱为借口,但是为什么其他书贩子推销书给学校他能接受。哪一年我也记不清楚了,在一位好心老师建议要我向学校推销暑假作业,后来我就找了年级组长(XX)、负责这一年级校长(XX),他们都同意了并且价钱都谈好了,货都进了,突然他知道后说不准发,导致我损失几元;自己学生贪玩,管理不善也怪我们开店的,动不动就叫我关店门;还有更严重的一件事是去年2013年高考头一天晚上,之前毕业的学生开了几辆轿车有事顺便来我店玩,我丈夫从电脑上站起来同他打招呼,他不问青红皂白就上去殴打我丈夫,我去拉,把我摔在门口水塘里,还立刻打电话要求电工及时停了店里的电。后来他打电话给我爸,说当时自己酒喝多了。还有更荒唐的事,电工忙忘了抄表,也怪我,对我大呼小叫(之后我曾主动到食堂找XX要求早的抄表)。试想一下只有两个理由:要么是他对过去的事一直耿耿于怀、报复我;要么是我礼没有送足。
    凭我想在学校开我现在的这个店是绝对不可能的,他曾答应过人家除非自己不开走,后来我就盘接下来。我同学校当时只签了3年合同,3年过后一直延续着,后来学校盖体育馆挨到店,要求迁让,我就提出一些合符情理的条件要求安排,后来他请我爸爸到学校私下调解,答应有安排。暂时把店搬到教师的值班室,好久不长,学校要安排外地搞绿化4人住进来,声称说我不让就不安排地方给我,我就主动离开了学校,一晃一个多月过去了,人家走了,我又来到学校经营,没隔几天,学校就把电切断了。后来体育馆建成了,把我爸爸叫到学校里去,说坚决没有地方给我,后来我一气之下曾发了一条短信给他,揭露他的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之后我就大白天去,学校也没有找我,当时我心里就是想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走了,要把我的损失要回来,顺便把店里货能处理多少就处理多少,同时在58同仁网上发布了卖眼镜这一套设备。但是这一切又打破了我的想法,大约是要到元旦时候,他突然来到店里,说是安排一块地,听我的答复,本来在这之间我同泰县一家已经谈好了准备卖设备的事,因人家没有丢垫金,而同人家毁约了,因为心中又蒙起了开
店的希望。其实我是受他骗了,后来我多次找他,他总是推三阻四。直到今年开学后二个星期,他派其他领导找我商量店里的事,我怕他们又耍我,所以也就没有找他们。其实给的地方只是徒有有虚名,不切实际,不信你们早上两节课下去看一看就知道了。后来再也没有人找我,我不能不生活,店里的货不能不处理,于是就顺便到二楼引了一个线方便自己有时做眼镜时用。就消磨时间打发自己,讨个生活。
    案发当天,我通常7:15前(那天大约到学校7:12左右)到学校,也就是赶到学生早读课下(7:15)到,当时有两位学生坐在学校靠厕所走廊上等待下课上班,也就是靠在店旁边,看见我来后,就跟着进来,一个坐着,一个站着,手里拿着在外面买的早饭(后来据说是班主任不要他们上早读课),我刚坐下准备把包放进抽屉里,他如虎狼神般在店里不问青红皂白对我和学生大声叫嚷,发牢骚,发疯地把学生早饭抢去砸了满地,随后把门一摔扬长而去,有位老师(XX)问他怎么回事,他很坦然说没事。当时我一句话也没说,眼泪就下来了气得直打哆嗦,坐在哪儿呆呆地发傻,这是在一楼发生的事。后来他就选择到二楼拔插座,就这样拔了又插来回几次,后来他就坐在二楼办公室等我,后窗门全部拉开,当时我气急了,看到这场面,把平常所受的气、委屈一齐涌上心头,觉得生活没有意思,一气之下说出如果你再拔,我就跳楼,他说你跳吧,在当时受刺激下,我被爬上桌子,第一次没有跳下去幢了头,二次跳下去。案发后他没有及时通知家属(9:35发生直到将见12点才通知家属)。
       情况大致就是这样,我都是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有什么问题可以协商解决,甚至可以运用法律强行我搬走,这些他都没有做。请问他究竟对我有多大的仇,是不是想杀人灭口,可我们之间必究曾有过多层次关系(师生、同事、雇主、师妹身份)逼我自杀,而见死不救。我本是个老实巴交、忠厚老实,性格内向,不善于词谈,也不是不讲道理之人,只是想讨个生活而已。试想:我在学校工作了20多年,在这20多年里什么待遇都没有,比如养老保险,补贴工龄什么都没有,后来在学校开店,也等于给学校打工,我接近50岁人呢,我不是不走但是你要给我一个说法。承诺安排而没有,这损失谁负,比如不准我发的书损失谁负。价钱都谈好的书到他哪儿再打折(比如5千元的书到他哪儿一批就剩下一千多元),店里的装修、公用电话里面的钱、邮局订的杂志这些损失由谁负责等等。并且报警了。
    现在学校请了律师说他们只承担10%的责任,我是属于自杀行为心胸狭窄哪一类吧。请问这种说法对吗,请问律师们我是不是承担90%的责任(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后来他们又说医疗费他们报,现在我很困惑,不知道这样判是答应还是不答应,今后的生活怎么办。是不是要起诉,大致要承担多大责任,损失能不能要回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296……(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4-08-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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