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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补偿纠纷

解除劳动补偿纠纷 本人在中方恒裕实业有限公司上班,今年三月公司派遣本人及一名同事出差,经公司同意后返回。回厂后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出差报账。5月底(公司每月25日为结算日)接财务通知说不报账就扣发工资,于是多次找领导报账但都被拒绝。当时我部门没什么事做,就轮休到端午节时,其他同事都以发放工资,只有几位到出差的同事全额扣发工资,之后我部门轮休至6月4日。由于没有发工资6月份本人又多次到公司找领导报账,领导不是出差就是相互推诿,一直不予报账。6月5日到中方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之后就没有去公司上班(6月去公司的几次主要是报账),到6月底也一直没有结果,鉴于公司态度本人于6月25日最终向劳动仲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仲裁请求。但最后仲裁结果是以公司提供的考勤表到5月29日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公司连续3天旷工就视做自动离职不予经济补偿。请问公司不发工资,本人及家人也要生活不可能还天天在那里白做事,公司先违反劳动法还用公司规章制度说我自动离职这合理吗?我能提起诉讼维护我的权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ding……(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4-08-2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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