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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买卖协议对我明显不公评是否可以废除或重写?
请问房屋买卖协议对我明显不公评是否可以废除或重写? 对方利用我身负巨债并无法清利息的情况下向我提出购房一事,当时只说条件或底层两间,楼上一间,或楼上两间底层-门间任我调整,共币四万元人币,并未说地基-事,于是便分批次每次伍仟元,当时我非常需要钱,每次到手则花完了,到最后-批钱时对方却带来了拟好的合同,上面加上了前后地基-半使用权,我的房子是三层,每层三间,共九间,对方只买我三间,应为本屋三分之-,则只能占我-间地基,现在却强行要我一半地基使用权,我提出了异议,可对方不许我修改,并教我照抄-片,我当时己无法还对方房款,无力抗争,迫于无奈,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越战越勇(湖南)
提问时间:2014-08-2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