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关于合同的问题请教律师
关于合同的问题请教律师 律师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在当地有一些关系,他有几个政府项目的指标,是需要先建好,然后政府会有相关的财政补贴,因此我们达成协议合作,由我出资负责把这几个项目承建起来,政府补贴的款除了成本双方平分,由于对方也是第一次申报这类项目,对于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具体的要求也不清楚,所以我们没有把具体的细节要求写进合同,对方知道项目的补贴标准,然后在合同里明确了补贴的标准和项目的规模,并在合同中承诺要是对方申请不到补贴或补贴达不到合同中的标准和规模,皆按着合同中补贴的规模计算。在项目执行当中这几个项目都没有审批到合同中写的规模,这样规模小了,补贴的款就少了 ,有一个项目对方承包给政府单位的一个人去做了,由于其他人也是把这个项目一起给政府单位的这个人做,我朋友为了不得罪,所以这个项目也承包给政府的人了,还有个项目是采购项目,在合同中明确只要采购的机器能达到申报的产能就可以,没有说要按着政府指定单位去采购,因为按着指定单位去采购就远远超出了预算,因此终止了合同,对方也答应了把我垫的10w启动款还给我,可我为了这件事耽误了很长一段时间,10w块钱也被对方占用了一年的时间,还有为了这几个项目还备用了几十万块钱也一只闲置着,这些钱本来我是有其他投资的项目。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能挽回一些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f888……(江西-鹰潭)
提问时间:2014-08-21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