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的财产分配
离婚后的财产分配 我是2004年底结的婚,有一个儿子,2009年3月离的婚,当时开了三个店铺,全归女方所方,我是有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上是每个月给生活200元学费一人一半,可是到目前为止对方什么都没有出,还有欠我的10000元也不还,还有借条的,她的两个店铺已经转让给别人,目前还有一个店铺,我想问一下,我还可以上诉吗?要求三个店铺进行财产评估吗,因为开这三个店铺的钱是包括我父母的钱,不全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一家人的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s……(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0-11-30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