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证据的话,女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以来电联系。
您好:离婚时夫妻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就你所讲的女方有外遇的情况,如果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女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男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的与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乡下的宅基地房子,由于你们结婚多年,该房屋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双方对该房屋作价分割。当然,在进行财产分割的同时,还需考虑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一方抚养孩子或者双方抚养孩子等,你们也要先协商解决,未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要定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孩子相应的抚养费。
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房子不属于女方 ,是婚前个人财产,需要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1、宅基地、房子属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
3、外遇与同居不是同一法律概念,若能举证证明女方同居事实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要看宅基地使用证是谁,何时建造,这要具体分析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