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电瓶车被偷之后
电瓶车被偷之后 星期日到南通的文峰公园烧烤,中午将一辆电瓶车,寄放在公园门外,到下午4点半取车时,发现车子没有了,110过来后,由于看管车子的是一位(76岁)的老太,她又说是为了生计,自发的来这寄车的,和别的部门都不搭界,出于善心,经110协商,以500百元一次性赔付,此事就此结束。可事后经我们自己打听,她这个老太是在说谎,文峰公园把门口的地方出租给外人承包的,那这个老太有可能就是承租人,也有可能是打工的,如果有这个事实的话,我能不能推翻已作的协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033……(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11-29 23:34